翟青,上海公司破产清算律师,现执业于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股权纠纷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吗
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
4、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候,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那么对于这些特殊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5、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6、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致使案件标的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被告以受诉人民法院同时违反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那个一并作出裁定。
8、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本诉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二、股权纠纷哪些机关可以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三、破产管辖权异议申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XX市XX区。
其次,XX市XX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XX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股权纠纷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吗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股权纠纷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吗的了解与认识。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第三人,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1、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2、怎么坚持人去股权留
有限公司多人出资建立,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发生分歧,希望退出并保留股份,其余股东应该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是人合性很强的组织,既然已经难有共识,却依然坚持人去股权留。可以理解的原因:一是实在是太看好这个公司的未来,即使与己理念不合,也相信其他人照样可以做好;
二是这个公司运营已经很成熟,开始稳定的赚钱,缺谁都能运转。轻易退出不划算。 如果都不是,那么这个态度,可能想凭此谈个好的价钱
不论什么原因,可以看出,只要给个好的价格,退股不是问题。也就是说,这事,钱摆得平。 如果其他股东不愿出价。那这事就有点僵。如果有出资协议,且出资协议有关于退股的明确约定,自然可以依协议主张。搞到这一步,就是互相折腾。没办法,法律的手段特点就是折腾。
当然,其他股东也可以不干,谁怕谁啊,我也不干了,清算,别起炉灶。 还有别的办法,不能这里讲了。 所以,创业,要把股权这点事想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