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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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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重组要注意什么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2022年9月12日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cdqygqls.com/

  翟青,上海公司破产清算律师,现执业于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个人债务重组要注意什么

  现代人对于自己的资产越来越重视,大家都知道公司或者企业经营不善的时候会面临债务重组,那么大家知道个人债务重组要注意什么吗什么是债务重组呢债务重组的方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债务重组要注意什么


  个人债务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区分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债。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


  二、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到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认可债务人修改债务要求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要求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要求分别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三、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综合文中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是无个人债务重组的,通常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夫妻或者公司,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个人债务重组要注意什么等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体制进行改革时,我们称其为企业改制。一般来说企业改制是为了企业制度的创新,也是为了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企业能够发展的更好。改制重组有一些具体要求是企业必须知道的。


  企业改制与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一、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独立承担和风险的公司。


  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二、企业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的具体要求


  拟上市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73条规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符合《公司法》第99条规定。


  拟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应做到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的独立完整。具体要求包括:


  ①股东应将业务所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人拟上市公司,并办理相关产权、股权等权属变更手续,不得单独以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


  ②拟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公司的专职人员,不得在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③拟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及场所须独立、完整,不得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④拟上市公司须设立专属的财务会计部门,并独立建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两个以上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的拟上市公司,所投人的业务必须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中应避免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在改制重组中,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或者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千预拟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拟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交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关关联交易表决的回避制度。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发行上市时,原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应整体进人变更后的拟上市公司,不得剥离原公司业务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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