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516527290
改制重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改制,职务性质改不改

2022年8月28日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cdqygqls.com/

 翟青,上海公司破产清算律师,现执业于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改制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类型可分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其他股东三种。

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先完善自身企业法人登记才能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

自然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自然人出资,仍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其他股东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等。

企业在改组改造时涉及企业的职工股东超过法定人数时,可设立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做为公司一个股东,进行公司注册登记。职工持股会的设立需经北京市体改办审批后到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般来讲,一个股东不能单独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

2、股东的出资应符合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原有企业改建为有限公司的,还可以用净资产、购买净资产、量化净资产、债权转股权及股权投资,形成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是载明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对全体股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最重要的条件和最主要的文件,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司实行管理的依据。有限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依据《公司法》共同制定,并由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字、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与其他类型企业不同的是公司组织形式应标明“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办法、职权等都应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分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部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设一名董事长,可以设1—2名副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用或解聘。股东人数较少、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也可以兼任经理。设立执行董事的,不应再设董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也可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公司住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即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场地、人员、设备等。

6、除以上《公司法》规定的改制为有限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最大股东的出资额原则不能超过公司资本的80%,确有特殊情况的,最大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95%;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共同作为股东投资设立有限公司;

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能对有限公司投资;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

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公司,不是简单地更换名称,而是要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并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这项工作需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因此,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本网律师。

公司改制,职务性质改不改

公司改制,职务性质改不改

没有改变。改制后分管职责未发生根本改变,继续从事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其任职具有连续性,职务性质具有公务性。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

改制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况,包括: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职工情况

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

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企业重组方案

1、业务重组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

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

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

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

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下属企业情况

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Copyright@2024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